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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市商務局提醒:廢品收購站收贓 將面臨刑事處罰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04 來源:楚都宜城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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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網訊通訊員薛云飛 熊攀報道:近日,板橋店鎮(zhèn)王某某再生資源回收站因非法收購贓物,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。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。
據了解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在此,市商務局提醒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(yè)從業(yè)者,要嚴格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合法經營,認真落實廢品收購登記和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收購廢舊金屬、報廢電子產品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、廢造紙原料、廢輕化工原料、廢玻璃等再生資源,一定要按照規(guī)定對出售單位的名稱、經辦人的姓名及物品的名稱等如實登記,不要貪圖小便宜,非法收購被盜、被搶或其他禁止收購的物品。在經營過程中,發(fā)現有可疑人員、可疑物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。
同時提醒,在收購廢品時要做到“六個嚴禁收購”:嚴禁收購無出售單位證明的生產性廢舊金屬;嚴禁收購槍支、彈藥和爆炸物品;嚴禁收購劇毒、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;嚴禁收購鐵路、公路、油田、供電、電信、水利、礦山、測量、消防等專用器材和城市公用設施;嚴禁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等;嚴禁收購國家明令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。
下一步,市商務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全市再生資源行業(yè)的收購記錄臺帳、倉庫及廢品堆放情況、消防安全管理、安全隱患與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開展督促檢查活動,進一步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,規(guī)范各站點經營管理秩序,營造良好的市場環(huán)境。
(編輯:李夢竹  編審:謝叢陽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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